《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性文件和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隶属于新和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1.统筹谋划所属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2.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门推荐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备选人员,3.根据所属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方案,4.按程序审核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章程,5.批准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推荐、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6.负责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人事管理工作,7.指导、监督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相应工作,7.开展有关综合农业技术方面的科技培训、推广与技术指导服务工作,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与属地相关部门的权限划分等,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附件: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