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办法>的通知》(余农发〔2021〕109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余杭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申报,评审和公示,杭州鸬平家禽专业合作社等3家被评为2021年度余杭区示范性农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各镇街要积极指导各合作社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发展水平,强化联农带农作用,在共同富裕工作中发挥更多贡献,附件:余农发〔2022〕62号.wps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5日分享到:上一篇: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下一篇:关于推进畜禽养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