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在2021年下达的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工作省级专项资金75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750万元,重点用于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改造、公共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绩效提升、入园企业培育壮大、星级评定等,桐庐县内经省市县认定或备案的小微企业园,1.实施数字化园区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单个园区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5万元,(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质,8.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园(基地)、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四星级小微企业园、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提档补差奖励,给予运营机构每家1万元的奖励,以上补助单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或投资建设主体按要求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