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见财办建〔2022〕18号)的以下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2022—2025年期间进行建设改造且市场化运营满6个月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改造提升类项目按新增项目投入补助),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流通企业完善零售终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等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每县此类项目支持金额2022-202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且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一个项目,三、申报材料1.统一封面(附件1);2.2022年度长乐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2),5.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附件5),四、其他要求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支持,附件:1.封面2.2022年度长乐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奖励申报表3.企业信用承诺书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5.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6.申报说明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