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022〕—2030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为持续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2015年第163号公布、总局令2021年第38号修订)和《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N〔2022〕—134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厅于2022年6月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现将初考结果通报你们(详见附件),今年,我厅继续将能力验证结果纳入市(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逗硬考核,请各地高度重视,初考不合格的机构认真查找问题,于8月16日在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领样补考,补考费用由补考机构自行承担,附件:2022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初考结果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7月25日2022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初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