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3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专项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