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加强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30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汉寿县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汉寿县财政局2022年7月25日汉寿县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是指按照中央关于稻谷、棉花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的,中央预算安排用于农产品的各项补贴资金,第二条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根据国家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情况予以及时调整,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会商农业等相关部门出具实施方案分解下达;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负责组织核实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农产品补贴面积,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包括种植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经审核的当年农产品实际种植面积,报经政府确定本区域的补贴标准,予以实行,财政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第五条核实补贴种植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核实后的农产品种植面积作为补贴面积,并在当地的组、村、乡(镇)进行公示,第六条对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打卡补贴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补贴须通过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第七条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第八条对农产品专项资金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