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关资料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应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等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为成员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严格执行,完善生产经营、财务、档案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提交年度业务报告等,审计结果须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三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可以出资设立联合社,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联合社的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