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22〕9号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务局(中心),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和水利领域各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务厅研究制定《海南省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指南(试行)》,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和水利领域各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三、申报材料(一)首次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重大引调水工程、新建大型水库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工程项目,需提交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和资金申请报告,(二)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二)申报投资计划同年12月底前完成提交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向属地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务厅,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报送给属地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主要建设条件的基本落实、项目列入本级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完成审批(备案)等情况审核后,再将资金申请报告转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务厅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二)本申报指南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务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