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工作,全区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共计229个,2022年3月23日已公告214个,现将剩余的15个现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复核,我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治理恢复义务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附件:历史遗留矿山名录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