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中市科技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创新券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市科发〔2017〕4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创新券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县域创新券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申请兑现初审和跟踪指导服务,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条件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二)在晋中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资格初审和复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系统”进行初审,市科技局根据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审核应当在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兑现申请企业在创新或合作研发活动完成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成效报告、企业承诺书等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进行兑现申请,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至所属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信息确认,(四)兑现初审和复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兑现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创新券兑现初审意见书》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创新券兑现初审意见书》和兑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核,联系电话:3302975附件:1.《晋中市科技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doc2.晋中市创新券(企业)承诺书.doc晋中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