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信用审查、签订合同,2.支持标准(1)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研发型企业奖励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2.支持标准(1)对首次被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50万元,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审核、履行信用审查,2.支持标准(1)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5)对通过国家、省、市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评估优秀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2.支持标准(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2)制定出台《盐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创新能力评价办法》,(3)获批省、市科技副总的奖励企业5万元,(4)获批建设盐城市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载体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审核、履行信用审查,2.支持标准(1)对首次被认定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50万元,(2)制定市科创中心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及绩效评估相关文件,评估优秀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