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1-2023年中央农机新产品(成套设施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产品生产、建设、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试点产品生产、经营相关内容,二、严格操作程序中央农机新产品(成套设施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工作继续按照甬农发〔2021〕130号、甬农发〔2021〕203号等有关要求执行,按建设标准规范完成建设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宁波市成套设施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表》(附件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对成套设施装备生产(建设)企业资质和产品条件严格审核,并委托从事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咨询、鉴定、造价、监理等相关业务工作2年及以上,并且具有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工程监理专业机构依据建设标准规等开展现场验收,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强化试点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申请审核、组织验收、资金兑付等职责,市级将适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资金兑付后抽查,及时公开农机新产品补贴申请、审核、公示、验收、兑付等全过程信息和建设标准规范等内容,附件:82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doc1.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生产(建设)企业承诺书2.宁波市成套设施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