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根据《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有关规定,现对2021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及2021年度海口市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平台进行奖励,具体要求明确如下:一、申报项目内容及对象、条件(一)获得国家级资质奖励,2021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申报对象为已在我市备案纳入市创新创业平台管理,2021年以来取得上述相关资质,且到目前为止一直运营良好并参加了省科技厅组织的2021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单位,对2021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申报对象为参加2021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二、申报材料及要求(一)获得国家级资质奖励的申报材料1.提供申报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资料,2.提供申报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备案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证书复印件及网上公布的网页截图信息,3.提供参加2021年度科技厅组织的考核结果相关资料,4.提供平台2021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的申报材料1.提供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资料,2.提供获得2021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取得优秀成绩相关资料,3.提供众创空间的2021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要能显示出2021年度空间运营经费的真实情况,(三)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封面打印“2021年海口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申报材料—单位名称”,首页为目录页,依次为申报表、附件等材料,三、申报和材料受理申报和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25日至8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获得国家级资质奖励申请表2.年度绩效评价奖励申请表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