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资产开发、经济实体兴办、人才资金保障等方面,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资源、区位条件,主要包括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农村道路畅通、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乡村清洁能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数字乡村、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农房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加强投入保障、创新金融服务、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等20个方面的项目,三、盘活开发资源资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我们将在落实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报告制度基础上,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按相关规定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将属于村级集体的资产整体划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并负责收益分配,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四、支持兴办经济实体鼓励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要求组建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等生产经营组织,各县市区正在或已经出台包括创新涉农村项目扶持方式、允许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等在内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农技人员、农村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入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六、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围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市县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