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经济发展中心、各有关企业:为贯彻《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3号)、《宁波市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19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甬经企服〔2022〕7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在2021年度完成规上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覆盖率15%的基础上,各街道、各功能区目标任务见附件1,三、星级评价标准按照《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要求,四、组织实施步骤1.组织阶段(7月28日前),各街道、功能区确定本单位负责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的联络员,积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2022年度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于7月19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联络员、拟参加星级评价的辖区企业名单(见附件2)报至区经信局,指导各申报企业参考《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见附件3)开展自评工作,区经信局组织第三方管理咨询机构专家,各街道、功能区做好配合工作,五、其他事项1.各街道、功能区要广泛宣传“企业管理星级”评价的目的、范围、标准条件,2.各街道、功能区要建立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培育库,请各街道、功能区于9月10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北仑区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工作目标分解表2.北仑区企业管理星级评价企业联络员汇总表3.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14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