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从信息收集、研判、洽谈、签约、行政许可、开工建设到投产达效等各环节、全过程的服务工作,第二条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做好项目研判、洽谈、签约、行政许可、开工建设、投产达效等工作,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项目,做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第六条信息研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信息会审,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研判后,一般招商项目有效信息在1周以内、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招商项目有效信息在1个月以内移交至项目承载地,由项目承载地按照程序提请领导小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