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一)鼓励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及实验室建设,给予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二)鼓励企业加快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商务局)(三)推进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支持供应链企业进行商业模式、服务业态创新,鼓励本市以外的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在本市设立供应链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二、增强供应链基金引导作用(五)支持设立供应链投资及增信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三、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七)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国家试点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八)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给予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十四)支持供应链物流企业总部建设,鼓励发展供应链物流服务与商业模式、服务业态创新,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申请上市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