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玉环市分层分类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玉环市分层分类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其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一类对象:玉环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困难对象,五、申请程序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参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台政发〔2019〕24号)救助申请程序有关内容执行(下同),(一)依申请受理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六、审核审批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网上申报等工作,调查、核实和审批的程序应按照《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执行并通过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救助金额在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上的临时救助须由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后,通过“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报市民政局审批或乡镇(街道)审批,(二)紧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应急准备金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救急难”工作要求先行救助,(三)特殊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非本市户籍人员救助对象的申请后,市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三)监督管理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受理其任何社会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