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答复如下:一、“空心村”整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14年11月21日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空心村”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办发〔2014〕22号),要求在全州开展“空心村”整治试点工作,其余各县分别开展1个村的整治试点工作,再进一步全面推进“空心村”整治工作,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委政研室等16家州级部门为成员的“空心村”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好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实施意见》在资金保障方面提出:一是建立“空心村”整治周转金,四是州人民政府安排州“空心村”整治试点办公室工作经费40万元,暂未组织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进“空心村”整治工作,二、认真履行宅基地管理工作职责2019年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以来,指导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以大理市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空心村”整治能够充分挖掘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州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