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府办发〔2019〕4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3日到期,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于7月29日18:3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联系人:补琴联系电话:0826-2333597电子邮箱:529290780@qq.com附件: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安市财政局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