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申报、审核、运行、服务等管理行为,第二章入库标准第三条申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在四川省,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2)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4000万元,第三章入库程序第四条企业申报材料:(一)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登记表(见附件),(七)满足入库财务指标第5套相关要求的佐证材料:(仅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入库财务指标第5套申报入库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上六个“100家”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三)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2)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对“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三)连续两年财务指标等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入库标准,第五章培育服务第十一条对纳入到“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2021年4月1日修订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川金发〔202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