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滨人社字〔2022〕3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为深入推动落实《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滨人社字〔2021〕58号),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有效保障劳动报酬,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均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技能等级评价服务,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工作模式,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动开展集体协商,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做好工会法律援助服务,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在线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月”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加强新就业形态企业职工之家建设,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