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21日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四条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第五条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工作在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标准第六条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范围是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第三章评选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需经组织提报、区(市)及功能区推荐、市评选组织委员会评审后,市评选组织委员会下发评选申报工作通知,由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联合区(市)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人选的成果业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进行审核把关(各相关功能区单独组织开展),每个区(市)、相关功能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四)考察公示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将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各区(市)和相关功能区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五)颁发证书将人选名单和考察公示情况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第四章待遇和服务第十三条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各区(市)和相关功能区应加强对现代海洋英才的指导和服务,各区(市)和相关功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