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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成都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2-07-20
文号:成住建发〔2022〕108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等有关要求,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二、严格标识认定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包含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项目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推荐、审查,其中区管项目由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推荐后提交申请,市管项目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逐项核实初审、预审推荐的审查内容,通过申报单位账号进入系统审查申报材料,形成书面推荐申请(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审查情况等),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原《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35号)同时废止,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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