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按照市发改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珠海市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分配2021年度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19-2020年度(中央)及2021年度(省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现场核查、分配发放等工作,(三)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充电设施竣工验收要求,线上录入相关充电设施信息,2.智慧平台运营方负责对企业线上提交的站点、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初审,1.申请资金对象取得珠海充接入证明后,2.线下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粤易充接入证明、珠海充接入证明、CNAS型式报告和珠海供电部门受电竣工检验合格书(如有)、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信用报告、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及珠海市斗门区XX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样式模板详见附件),企业应按申报年度分别提交申请材料,三、现场核查区发改局将组织对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如在核查中发现申请资金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四、资金分配与拨付结合市下达我区2019-2020年度、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总额和经审核合格的上述年度充电桩总量进行综合平衡,五、相关要求(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珠海充是企业申请中央和省级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特别是已取得历年各级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二)申请资金对象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附件:XXX公司关于XX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样式).zip珠海市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7月15日(联系人:黄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