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家乡财政所:根据《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19〕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配套资金50万元,其中:伊家乡沙洲村、伊家乡陈家村、伊家乡双坑村、伊家乡笔架村、伊家乡东风村各10万元,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10科目,此款作上下级结算,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制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拟资金安排计划,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管理监督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请加强资金管理,并按项目支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建宁县财政局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