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5号)规定,我局对2022年第二季度(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鼎湖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材料初步审核完毕,现将贴息人员(5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附件,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的贴息资金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鼎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映,受理部门: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受理电话:0758-2653212附件:1、2022年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鼎湖区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9日附件:1.2022年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鼎湖区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