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扶持内容和标准第四条支持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取得初步运营成效、经认定的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第五条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条件:(一)服务方向须符合我镇设计创新发展方向,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单位200万元扶持,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示范项目、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扶持,第十八条申报本办法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扶持对象”的条件内容,包括: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和扶持项目,包括:工业设计产业载体建设、园区租金补贴、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示范项目、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区级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展位费扶持、人才引进扶持、“设计+”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第二十一条办法项目的申报和受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经批准的资金预算安排,明确资金支持对象、扶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第二十二条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龙江镇设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按所申报的项目提交以下材料:(一)《龙江镇促进设计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申请表》,以上材料除《龙江镇促进设计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申请表》提交原件外,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