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鲁商字〔2021〕81号)有关要求,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现有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六加油站和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八加油站申请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到期前向潍坊市商务局反映,公示内容:1.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六加油站,地址为昌乐县营丘镇泥沟子村南潍临路东侧(经度118.9598833、纬度36.597471),占地1334平方米,加油机6台,2.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八加油站,地址为昌乐县营丘镇河头村东309国道北侧(经度:119.010571、纬度:582722),占地1998平方米,加油机6台,公示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