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办法》(朝人社发〔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孵化基地认定应注重区域均衡发展,以利于我区利用孵化基地优质资源开展创业孵化工作,(二)被认定的孵化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三)对于在带动本区劳动者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振兴乡村返乡人员、促进人才引进、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创业孵化机构,孵化基地在本辖区内拥有孵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孵化基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创业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区人力社保局下发通知后,申报单位提交《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认定并授牌“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四、扶持政策被认定为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五、报送要求(1)《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区人力社保局实地走访基地时,联系人:朱慧慧、孟军锋电话:84296118、84176338地址:将台路5号院15号楼C座325室附件: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