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2年7月8日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的牵头组织部门,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研究编制年度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申报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各类创新主体按本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并由各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市级承担资金纳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承担单位需与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第八章项目验收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期满3个月内通过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验收,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正常进度组织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项目终止,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配合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推荐项目的跟踪监督工作,及时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反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按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过程管理与验收、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