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指标之日起30天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你单位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1〕111号文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三、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实际,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确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收文3日内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