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城乡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形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全面建成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我市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遗产或成果的保护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其他市级历史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履行主管责任,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