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文旅发〔2022〕13号)要求,前期,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了我区第一批非遗工坊评审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资料审核、现场查看,共评出3个芝罘区非遗工坊,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6日(不含双休日及节假日)异议受理单位: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通讯地址:芝罘区华茂街30号北楼1楼电话:0535—6225705电子邮箱:zfqwxj@yt.shandong.cn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非遗工坊持有异议,异议书须写明非遗工坊设立单位及依托非遗项目、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附件:芝罘区第一批非遗工坊名单.docx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7月18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