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根据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甘棠镇观里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福安市松罗乡南溪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22〕1号)《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竹州山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20〕6号)《福安市溪柄镇斗面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市穆云畲族乡竹州山村等4个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资金680.06万元(具体村及补助资金见附表),各乡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财绩〔2019〕2号)和《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加快工程进度,乡镇政府在报备组织部门后,可对项目村预拨不超过80%的补助资金,在项目完工、办理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后,结清剩余补助资金,报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存档,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乡镇等有关部门联合参与,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快项目工程进度,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动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附件:福安市红色美丽村庄补助资金明细表福安市财政局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