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科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科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0〕427号)、《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人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将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相关资料下载: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相关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