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准化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8号,组织我市申报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第五批新型城镇标准化试点、第十一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工作(以下简称三类试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承担单位条件三类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通知》中明确的“申报主体”应符合的有关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应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二、申报领域和试点示范工作任务确定申报领域,三、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1.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委关于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推动本区域和本行业领域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2.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将收到的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委,(二)推荐与评审批准1.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初审,2.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四、有关要求(一)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是推进标准实施的重要措施,推动和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标准化处孟宪芸27182016市标准化院李雪军27113063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2022年7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国标委发〔2022〕18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