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和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福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福安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安农〔2021〕232号)、《关于下达2021年福安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安农〔2022〕55号)、《关于下达2021年福安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批)的通知》(安农〔2022〕81号),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并通过,现转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批)36.80万元,其中:福安市雨田山庄种植专业合作社11万元、福安市湖头特晚熟龙眼种植专业合作社19.10万元、福安市金硕种植专业合作社6.70万元,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0〕24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