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持方式第五条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方式如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对象是实施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项目(简称风险补偿项目)的合作银行或民间资金,第三章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第六条成立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合作银行向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提交企业调查结论,1.领导小组职责如下:(1)审议风险补偿项目和拟定扶持企业名单,(2)向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报送准入企业或项目白名单,4.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职责如下:(1)负责经开区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业务指导,填写申请纳入风险补偿资金范围企业的银行意见表(附件3),(二)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收到合作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征询意见函》后,由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收齐合作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征询意见函》等相关资料并完成初审后,第八条风险补偿项目的运作方式如下:(一)合作银行根据经开区当年度风险补偿资金额度、拟扶持企业类型和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合作的银行应将贷款逾期情况书面上报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提出处置建议上报领导小组,第十条合作银行在申请风险补偿后负责向借款企业追偿和执行抵质押物等进行债务追偿,第十一条当合作银行风险补偿项目逾期率超过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单位公章附件4申请纳入风险补偿资金范围企业的银行意见表单位:万元企业名称贷款金额主要产品实际经营地址新贷/续贷担保方式银行经办人:联系方式:行长:附件5申请纳入风险补偿资金范围的企业基本情况表贷款银行贷款企业贷款金额工商关系税务关系是否纳入统计202年销售收入202年税收收入202年税收收入是否高企附件6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意见表会议时间贷款银行申请企业名称申请纳入风险补偿资金范围的贷款金额管委会领导意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产业发展局安监局招商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