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合作共建村级基层社,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三、主体资格(一)申报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附件:1.储备项目推荐表2.储备项目建议书(通用模板)附件1储备项目推荐表序号区(市)县项目类别申报主体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投资计划(万元)财政资金涉及建设内容备注总投资申请财政投资自筹资金12…附件2项目储备建议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地点: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材料目录(结合实际调整)1.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含推荐程序、推荐建议、专家签字的评审意见及储备项目推荐表)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3.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鲜章)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5.储备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计划)6.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7.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官网查询证明,附佐证资料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合作共建单位合作协议及有关基本情况,附件:《2021年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项目申报书》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0〕13号)文件精神,五、财政资金扶持方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附件:《2021年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项目申报书》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0〕13号)文件精神,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合作共建村级基层社,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三、主体资格(一)申报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附件:1.储备项目推荐表2.储备项目建议书(通用模板)附件1储备项目推荐表序号区(市)县项目类别申报主体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投资计划(万元)财政资金涉及建设内容备注总投资申请财政投资自筹资金12…附件2项目储备建议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地点: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材料目录(结合实际调整)1.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含推荐程序、推荐建议、专家签字的评审意见及储备项目推荐表)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3.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鲜章)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5.储备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计划)6.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7.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官网查询证明,附佐证资料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合作共建单位合作协议及有关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