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全区基层科普阵地建设、推动群众性科普活动发展,根据《海沧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二、申报对象(1)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2)所从事的业务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5)科普经费列入单位相关预算,包括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等设施,(7)配备有2名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并有计划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注册科普志愿服务队伍,(10)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以自愿为原则,认真填写《海沧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科普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名单及分工》、《科普教育基地专(兼)职科普讲解员花名册》,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科协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经考核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由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科协联合颁发“海沧区科普教育基地”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