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新业态纳入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由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执法,由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县(市、区)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和执法,应当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向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到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管理,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管理暂行规定》对其歌曲点播系统进行监管和执法,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和执法,由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游戏游艺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由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游戏内容、模具进行监督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新业态的扶持和管理工作,文化市场新业态安全管理责任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