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鼓励景区品牌升级(1)首次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2)首次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3)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评定的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3.鼓励开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1)对在文旅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首次获得国家级金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铜质奖(省级银质奖)、省级铜质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考核结果优秀或合格分别给予5万元/年、3万元/年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疗休养团队需在莲都区(不含开发区)过夜(三星级以上宾馆或文旅部门认定的其他品质宾馆、等级民宿)并同时游览莲都区两个4A级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