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烟科〔2018〕83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018年批准建设的11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开展了实地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月15日至7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市重点实验室验日常运行应按照《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开展对外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市重点实验室名称,联系电话:0535-6786628地址: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26室附件:烟台市重点实验室验收通过名单.pdf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