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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房山区人民政府 | 2022-07-15
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二、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企业的范围区内高校院所、中关村房山园范围外各类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除教育部、中科院、国资委部属高校、事业单位外其他在京中央单位分支机构等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统计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享受区政府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等科技政策的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统筹,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四、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五、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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