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二、发放金额在第一批400万元基础上,增加发放家电消费券200万元,(二)消费者:在参与枣庄市家电消费券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六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参与消费券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和家电销售企业自愿选择通过飞羊精选或银联云闪付进行,五、发放标准1.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枣庄市家电消费券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由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于7月15日下午3点前汇总消费者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购买符合消费券补贴政策要求的家电种类、价格等信息,消费者可在飞羊精选平台线上领券或在参与消费活动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扫描对应消费优惠券二维码领券,每个消费者在整个活动期间用券金额上限为2000元,消费者要向销售企业明确使用“飞羊精选”或“云闪付”进行核销,活动期间每笔消费只限使用300元、500元、600元消费券各一张以及以旧换新100元消费券、滕州地区100元消费券各一张,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整理报送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登记表以及备案资料,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报情况汇总整理辖区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登记表,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