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嘉定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规范管理,加快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态升级、设施升级、服务升级、文化升级、管理升级,区农业农村委、公安嘉定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绿化市容局、嘉定消防支队等部门和相关街镇(各镇、新成路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组成的嘉定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相关事项处置等,乡村旅游园区应符合自然生态保持良好,(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超越土地利用规划、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园区内建筑应布局合理,园区内经营餐饮应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区农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园区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4.设施齐全,服务规范4.1园区应配备游客服务中心且位置合理,(区文化旅游局)4.2园区内应配备各类标识标牌,(区文化旅游局)4.3园区应设立内部停车场,(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4.4园区内应合理布置卫生间,(区绿化市容局)4.5园区应建立投诉制度,(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三、扶持发展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局对纳入《嘉定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园区进行重点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