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加快“四强”产业培育,推动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引领全力推进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淄发〔2019〕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并且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到账的用于重大项目的新增贷款,之前享受过财政贴息的市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主导产品或经营范围、2021年度销售收入、税收、利润等(新办企业除外),2、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生产产品符合“四强”产业项目、“省重大项目”和“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相关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与项目建设内容一致的正式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利息支付凭证,将正式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和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组织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