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屏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593-8966298、8966908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宗地四至1包素团、包素圆宅基地使用权屏南县长桥镇长桥村中心路108号350923101003JC00058W00000000122.50㎡农村宅基地东至道路及与包久才共墙,南至道路及与包久万共墙,西至道路及与包久万共墙,北至道路及与包久才共墙公告单位:屏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7月15日。